2月18日,宝安区2025年度企业配租
住房续约有关事宜通告出炉
续约名单、续约条件等有关事项
↓↓↓
续约名单
经核,163家企业符合续约资格(详见原文附件1),现将名单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官网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续约条件
承租单位仍有人才住房保障需求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续约:
01
承租企业注册地未迁出宝安区;
02
承租企业以及入住人在承租期间未欠缴租金,入住人符合《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03
承租企业以及入住人在承租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提交续约申请
(一)符合续签条件且有续签意向的承租单位,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续约申请材料:
1.会展湾人才住房续约申请表(详见原文附件2);
2.原签订的宝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3.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原文附件3);
6.宝安区人才住房信息备案表(详见原文附件4)(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
7.人才住房信息采集表(详见原文附件5)。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业务大厅(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
(二)承租单位无续签意愿或不再符合续签资格的承租单位/人员,应于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退租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者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回住房,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三)集中办理时间:
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28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异议处理
如对本次续签资格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由企业住房专员或委托代理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复核申请。
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重要提示
01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六十确定。市场参考租金由市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测算确定,并根据市场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参考租金变化情况,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相应实施动态调整。”根据市场参考租金变化情况,会展湾东城广场项目配租租金标准调整为27元/㎡·月(注:单套房屋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为准)。
02
承租企业在租住期间存在欠缴租金情况的,将被暂缓续签工作,直至缴清所欠租金为止。
03
咨询电话:0755-85901811,859018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