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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人才住房配租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8.27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人才住房配租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我公司决定启动电力花园二期等4个人才住房项目的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经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享受我市总部企业支持政策的总部企业(以下简称“总部企业”)。

总部企业名单可咨询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咨询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二、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的人才住房房源为电力花园二期、万科深南广场、远洋新干线君域花园、招商开元中心等4个项目共904套住房(详见附件1)。

(一)面向总部企业在职的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下称“高级管理人员”)供应房源共61套,其中:

1.电力花园二期

10套。均为三房户型(建筑面积约89㎡)。

2.万科深南广场

13套。均为三房户型(建筑面积约110㎡)。

3.招商开元中心

38套。均为三房户型(建筑面积约128㎡)。

(二)面向总部企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人才(不含高级管理人员,下称“其他人才”)供应房源共 843套,其中:

1.电力花园二期

452套。其中一房户型160套(建筑面积约45㎡)、三房户型292套(建筑面积约89㎡)。

2.万科深南广场

27套。均为两房户型(建筑面积约86-94㎡)。

3.远洋新干线君域花园

258套。其中三房户型147套(建筑面积约83-89㎡)、四房户型111套(建筑面积约121-125㎡)。

4.招商开元中心

106套。均为两房户型(建筑面积约83-92㎡)。

三、配租原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按照申请单位人才数量、2018年度在深纳税总额以及房源等因素,确定配租方案。

配租方案及结果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公布。

四、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19年8月30日至9月12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8:00)。

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内,委托住房专员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人才住房用人单位申报系统(下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zjj.sz.gov.cn/rczfdw_sz/)”开通账号。

(二)人才信息填报时间

2019年9月6日至9月26日。

已开通账号的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人才信息填报时间内,登录申报系统填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信息。

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已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但未在申报系统填报人才信息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申请。

书面材料提交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南面一楼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咨询电话:88631666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咨询电话:22744594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人才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见附件2,原件1份);

(二)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三)申请单位2018年度在深纳税证明(不含代缴个人所得税,原件1份);

(四)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住房专员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交复印件,住房专员身份证件须验原件。其他材料原件各1份);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签约方式及租赁期限

经审核合格并配租住房的,由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与申请单位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

人才住房首次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承租单位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续租申请,并按照届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七、基准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本体维修基金标准

(一)基准租金

电力花园二期(一房户型)58.31元/月•平方米;

电力花园二期(三房户型)60.15元/月•平方米;

万科深南广场62.09元/月•平方米;

远洋新干线君域花园27.53元/月•平方米;

招商开元中心47.03元/月•平方米。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楼层和朝向修正系数按规定执行。

(二)物业管理费

电力花园二期3.98元/月•平方米;

万科深南广场 6.98元/月•平方米,2022年5月1日前按4.98元/月•平方米计收;

远洋新干线君域花园 3.3元/月•平方米;

招商开元中心7元/月•平方米,2022年1月1日前按4.9元/月•平方米计收。

(三)本体维修基金

电力花园二期、万科深南广场、远洋新干线君域花园、招商开元中心的本体维修基金为0.25元/月•平方米。

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本体维修基金均由承租单位缴纳。

八、投诉举报与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投诉举报电话:83080272,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27楼。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九、特别提示

(一)人才住房配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单位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依法取消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并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申报单位须由指定的住房专员负责具体的信息填报操作。

(二)承租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入住人员已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应退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承租单位不进行公示和备案的,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承租单位应按照人才住房的类型,安排相应的人才租住。人才及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2.未承租保障性住房,未正在领取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或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满1年;

3.提交申请时人才应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保且缴纳单位与申请单位一致。

(四)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提供给其他人才的两房及以上户型至少应安排两名单身或一户家庭入住。

(五)本批配租的房源有限,若未能满足申请单位的配租需求,敬请谅解。本次配租结束后,如仍有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六)请申请单位密切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留意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及时办理申请提交、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http://zjj.sz.gov.cn/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网址:/

附件:1.房源情况

2.申请单位人才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