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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人才住房配租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12.25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我公司决定启动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人才住房项目的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

(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且在我市全职工作的领军人才(包括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下称“领军人才”);

(二)注册地在深圳湾科技生态园的企业(下称“园区企业”);

(三)经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享受我市总部企业支持政策且注册地在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的企业(下称“市总部企业”);

(四)经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享受南山区总部企业支持政策且注册地在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的企业(下称“南山区总部企业”)。

市总部企业、南山区总部企业名单可分别咨询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二、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的人才住房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项目,位于深圳市高新南区白石路与沙河西路交汇处,共396套住房(详见附件1)。

(一)面向领军人才供应房源共20套,其中二房户型10套(建筑面积约80㎡)、三房户型10套(建筑面积约110㎡);

(二)面向园区企业、市总部企业、南山区总部企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人才(下称“在职人才”)供应房源共376套,其中单身公寓88套(建筑面积约40㎡)、二房户型208套(建筑面积约80㎡)、三房户型80套(建筑面积约110㎡)。

三、配租原则

(一)领军人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人才层级及证书颁发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人才依次选择对应层级的住房,人才层级和证书颁发时间均一致的,以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房源选完即止。人才有对应房源未选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定向配租申请。

申报的领军人才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在我市全职工作且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

2、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3、未承租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4、领军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二)园区企业、市总部企业、南山区总部企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按照申请单位人才合格申请数量、可供应的房源套数及2018年度在深纳税总额等因素,确定配租方案。

申报及入住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2.未承租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未正在领取租房补贴,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须满1年;

3.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1年及以上。

配租方案及结果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公布。

四、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领军人才

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通过用人单位向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9日(工作日:9:00至12:00,14:00 至18:00)。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申请。

(二)园区企业、市总部企业、南山区总部企业

1.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9日(工作日:9:00至12:00,14:00 至18:00)。

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委托住房专员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人才及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系统(下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zjj.sz.gov.cn/rczfdw_sz/)”开通账号。

2.人才信息填报时间

人才信息填报时间为2020年1月2日至1月20日。

已开通账号的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申报系统填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信息。

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已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但未在申报系统填报人才信息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申请。

书面材料提交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南面一楼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咨询电话:88631666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咨询电话:26416724 26924654

五、申请材料

(一)领军人才

1.深圳市领军人才住房申请表(原件1份,见附件2);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领军人才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4.领军人才及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仅限已婚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领军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声明(原件1份);

6.深圳市领军人才住房申请担保书(原件1份,见附件3);

7.个人完税证明(原件1份,须显示有扣缴义务人名称);

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住房专员)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交复印件,验原件,其他材料原件各1份)。

(二)园区企业、市总部企业、南山区总部企业

1.申请单位在职人才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原件1份,见附件4);

2.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3.申请单位2018年度在深纳税证明(不含代缴个人所得税,原件1份);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住房专员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交复印件,住房专员身份证件须验原件,其他材料原件各1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签约方式及租赁期限

(一)领军人才

经审核、公示合格并选定住房的领军人才,由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与人才本人签订租赁合同。

免租期不超过3年,免租期满后可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条件的,可续租一次,续租期3年,按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二)园区企业、市总部企业、南山区总部企业

经审核合格并配租住房的,由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与申请单位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

人才住房首次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承租单位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续租申请,并按照届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七、基准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本体维修基金标准

(一)基准租金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单身公寓)70.88元/月•平方米;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房、三房户型)73.12元/月•平方米。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楼层和朝向修正系数按规定执行。

(二)物业管理费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物业管理费3.9元/月•平方米;

(三)本体维修基金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的本体维修基金为0.25元/月•平方米。

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本体维修基金均由承租单位或承租人缴纳。

八、投诉举报与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投诉举报电话:83080272,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27楼。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九、特别提示

(一)人才住房配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单位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依法取消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并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申报单位须由指定的住房专员负责具体的信息填报操作。

(二)承租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入住人员已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应退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承租单位不进行公示和备案的,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配租给园区企业、市总部企业、南山区总部企业的两房及以上户型至少应安排两名单身或一户家庭入住。

(四)本批配租的房源有限,若未能满足申请单位的配租需求,敬请谅解。本次配租结束后,如仍有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五)请申请单位密切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留意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及时办理申请提交、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http://zjj.sz.gov.cn/

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网址:/